2007年3月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贪渎窝串案在海船事故中浮出水面
通讯员 鹿检 璐法 本报记者 仇健   

  一艘经过港航管理局检验的轮船在驶离港口时竟然发生船体多处断裂。事故调查中,3名验船师进入检察官的视线,紧接着,4名验船师的受贿行为也曝光于天下。至此,一桩由断裂船舶引出的窝串案浮出水面。

  新轮船刚驶离港口就船体断裂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的验船师王某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竟然导致了一艘经过检验的轮船刚刚驶离港口就出现了多处断裂。王某更没有想到,自己竟因此站到了被告席上。
  事故发生在两年前。2005年1月30日,浙江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耗资3000万人民币制造的“金富星18”轮船驶离锦州港没多久,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船体中部两舷舱口围板、主甲板、舷侧顶列板及其内部骨架结构发生了多处断裂。
  意外发生后,“金富星18”立马被拖回了港内。一位船员回忆,事故发生时,船幸好离港口不远,如果驶入海域,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之后,为了维修多处断裂的船体,又耗费了人民币200余万元,因此延期的货物带来损失则不可估计。
  令人不解的是,“金富星18”轮船是一个月前刚刚建成,并通过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的检验后才投入航运市场的。何以在短短的时间内发生如此重大的质量事故?
  这一不同寻常的现象引起了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重视。船舶断裂事故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于是,检察官展开了初步调查。

  劣质船何以通过检验
  此时,交通部关于“金富星18”船舶检验问题情况的一份通报表明:“金富星18”船建造质量低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同时,船舶检验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未全面执行开工前检查;在建造检验过程中没有对焊接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进行有效检查和控制,且未按规定对船体结构焊接质量进行有效检验;没有按规定保存船用钢板质保书,违规同意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调查中,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的王某和杨某(另案处理)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早在2004年3月,两人受单位指派对“金富星18”轮船进行现场验船。可是,王某违反工作规程,没有认真按照《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庭审中,面对检察官的指控,42岁的王某供认不讳。他说,因为工作量大,船舶检验中马马虎虎成了习惯,没想到竟酿成如此恶果,对此他后悔不已。同时,王某也辩解道,自己虽然具有检验海船的资质,但在平时的工作中,检验内河船舶居多,对海船的检验有些生疏了,为此,他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发落。

  拔出萝卜带出泥
  王某、杨某二人的玩忽职守让不合格的轮船过了检验关,可轮船要进入航运市场,有复杂的程序,最后还需要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而这最后的一道关卡则由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船舶检验处副处长、主任验船师郑某把守着。
  那么,郑某在其中是否存在过错呢?于是,检察官对郑某展开了调查。2004年12月,郑某在为“金富星18”船审核、签发船舶检验证书过程中,违反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签发规定》,没有认真按照《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签发船舶检验证书,致使质量不合格船舶进入航运市场。2007年1月24日,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郑某提起公诉。
  至此,船舶断裂事故引发的玩忽职守案圆满告破,但检察官的工作还没有结束,因为在办案中,他们无意中获悉了一条线索,港航局另有几名验船师在验船过程中有受贿的嫌疑。随即,线索移交到检察院反贪局。一场正义与贪婪的较量展开了。

  验船师收受“好处费”放了水
  现年54岁的李某是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处的副处长。2004年以来,李某作为主任验船师,在对乐清市某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船只进行审核发证中给予方便,该公司董事长为表示感谢,在2003年下半年李某房屋乔迁之机送上了人民币1万元,李某予以收受,并用来购买空调。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某又在其办公室中将自己消费的一张餐饮费发票向该公司董事长“报销”得人民币5000元。
  之后,李继续在对乐清市某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船只审核发证中给予照顾,提供方便,该公司董事长同样出于感谢,于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送给李某人民币10000元,李某予以收受。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李某的行为在港航管理局已经不是个例,为了让验船师抓紧时间检验,并在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放宽标准,早日拿到船舶检验证书,不少船舶企业都不惜给验船师“好处费”。这一风气更是助长了验船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的不良风气。据查,验船师郑某、戴某、潘某分别从中收受船舶制造单位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31000元、29000元、25000元。
  日前,收受“好处费”的4名验船师因涉嫌受贿罪亦已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